2020年杭州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复习资料:用益物权的种类
距离2020年浙江省成人高考考试时间已经不多,希望考生能够认真备考,把握机会。杭州成考网小编特地为考生准备了最新版的成考专升本民法学的复习资料,供考生每日识记,查漏补缺。接下来请看《民法学》今日内容:用益物权的种类
用益物权的种类
(一)国有企业经营权
1.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概念
国有企业经营权,即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国有企业经营权的特点
(1)国有企业经营权依国家授权而发生;
(2)国有企业经营权的主体是国有企业;
(3)国有企业经营权的客体是国有企业的全部资产;
(4)国有企业是一种新型的他物权;
3.国有企业经营权的内容
国有企业经营权的内容,是指经营权所包含的权能,即国有企业在法律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内,享有对国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处分权。
(二)农村承包经营权
1.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或集体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依据承包合同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1)承包经营权发生的依据是承包经营合同;
(2)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或公民;
(3)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土地等自然资源;
(4)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
(5)承包经营权有一定的期限。
(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1)从国有土地所有权中派生出来;
(2)由专门法律设定的他物权;
(3)是具有排他性的他物权。
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1)出让和转让
出让: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的标的必须是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所有者不得自行出让集体所有的土地;
出让方式为:协议、招标、拍卖;
出让期限:商业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
转让: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转让方式:出售、交换、赠与
转让价格:协议
转让期限:自出让之日起连续计算。
(2)划拨:国家无偿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拨付给使用人,依据行政行为而使使用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主要义务
(1)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合理、及时、充分使用土地;
(3)交纳相关费用。
(四)宅基地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宅基地使用权,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并使用居住的一种他物权。
2.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城乡居民;
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是政府批准划拨给公民个人建造房屋的国有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是建造、保有个人住宅和庭院而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按照批准程序取得,实行无偿使用制。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
(五)采矿权
采矿权,是指一定范围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的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的权利。
采矿权的特征是:
由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的他物权;
依法定程序和条件才能取得采矿权;
采矿权具有排他性。
采矿权人必须承担的义务:
在规定的区域内行使采矿权;
合理开采、综合利用、交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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